消防噴頭|工業噴嘴|細水霧槍|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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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5171328發布時間:2024-09-29
一、細水霧滅火系統的滅火機理和工作原理
(一)滅火機理
吸熱冷卻、隔氧窒息、阻隔輻射熱、浸濕作用。
(二)工作原理
(1)開式細水霧滅火系統
采用自動控制方式時,火災發生后,消防聯動控制器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聯動啟動系統控制閥組和消防水泵(或儲氣、儲水瓶組)并向系統管網供水,水霧噴頭噴出細水霧實施滅火。
(2)閉式細水霧滅火系統
除噴頭不同外,閉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工作原理與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相同。
(二)系統選型
(1)下列場所宜選擇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
液壓站、配電室、電纜隧道、電纜夾層、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文物庫,以及采用密集柜存儲的圖書庫、資料庫和檔案庫。
(2)下列場所宜選擇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
油浸變壓器室、渦輪機房、柴油發電機房、潤滑油站和燃油鍋爐房、廚房內烹飪設備及其排煙罩和排煙管道部位。
(3)下列場所可選擇閉式系統:
采用非密集柜存儲的圖書庫、資料庫和檔案庫。
(4)下列場所可選擇瓶組式系統:
難以設置泵房或消防供電不能滿足系統工作要求的場所,可選擇瓶組系統,但閉式系統不應采用瓶組系統。
(三)設計參數
噴頭的最低設計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20MPa。
(1)閉式系統的設計參數
1)閉式系統的作用面積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組所帶噴頭數量不應超過100只。
2)系統的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和安裝高度宜根據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結果確定。
3)當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不小于10MPa時,閉式系統也可根據噴頭的安裝高度按下表規定確定系統的最小噴霧強度和噴頭的布置間距;當噴頭的設計工作壓力小于10MPa時,應經試驗確定。
(2)開式系統的設計參數
1)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的設計參數
①噴霧強度、噴頭的布置間距、安裝高度和工作壓力宜根據實體火災模擬試驗結果確定,也可根據噴頭的安裝高度按右表確定系統的最小噴霧強度和噴頭的布置間距。
②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其單個防護區的容積,泵組系統不宜大于3000m³,瓶組系統不宜大于260m³,且瓶組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宜超過3個。
2)系統設計響應時間
開式系統的設計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采用全淹沒應用方式的瓶組式系統,當同一防護區內采用多組瓶組時,各瓶組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于2s。
(3)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注:對于瓶組式系統,系統的設計持續噴霧時間可按其實體火災模擬試驗驗滅火時間的2倍確定,且不宜小于10min。
(4)實體火災模擬實驗結果的應用
在工程應用中采用實體模擬試驗結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設計噴霧強度不應小于試驗所用噴霧強度。
2)噴頭最低工作壓力不應小于試驗測得最不利點噴頭的工作壓力。
3)噴頭布置間距和安裝高度分別不應大于試驗時的噴頭間距和安裝高度。
4)噴頭的安裝角度應與試驗安裝角度一致。
三、主要組件設置要求
(一)供水裝置的組成
1.儲水箱
(1)系統的儲水箱應采用密閉結構,并應采用不銹鋼或其他能保證水質的材料制作,且應具有防塵、避光的技術措施。
(2)儲水箱應設置保證自動補水的裝置,并應設置液位顯示裝置,高低液位報警裝置和溢流、透氣、放空裝置。
2.水泵
(1)泵組系統應設置獨立的水泵。水泵應具有自動和手動啟動功能以及巡檢功能,當巡檢過程中接到啟動指令時,應能立即退出巡檢,進入啟動狀態。
(2)系統的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工作性能應與最大一臺主泵相同,主、備用泵應具有自動切換功能,并應能手動操作停泵。
(4)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泵的出水總管上應設置壓力顯示裝置、安全閥和泄放試驗閥。
(5)每臺泵的出水口均應設置止回閥。當水泵采用柴油機作為動力時,應保證其能持續運行60min。閉式系統的泵組系統應設置穩壓泵,其流量不應大于系統中水力最不利點一只噴頭的流量,工作壓力應滿足工作泵的啟動工作壓力要求。
3.水泵控制柜(盤)
水泵控制柜(盤)應設置在干燥、通風的部位,便于操作和檢修,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
4.安全閥
安全閥應設置在水泵的出水總管上,其動作壓力應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1.15倍。
(二)瓶組供水裝置的設置要求
瓶組系統的供水裝置由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和壓力顯示裝置等部件組成。
(1)儲水容器、儲氣容器均應設置安全閥。
(2)使用多個儲水容器和儲氣容器的瓶組系統,同一集流管下儲水容器或儲氣容器的規格、充裝量和充裝壓力應分別一致。
(3)對于恢復時間超過48h的瓶組系統,應按主用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4)容器組的布置應便于檢查、測試、重新灌裝和維護,其操作面距墻或2個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8m。
(三)細水霧噴頭的設置要求
1.噴頭的選擇
(1)對于噴頭的噴孔易被外部異物堵塞的場所,應選用具有相應防護措施且不影響細水霧噴放效果。
(2)對于電子數據處理機房、通信機房的地板夾層,宜選擇適用于低矮空間的噴頭。
(3)對于閉式系統,應選擇響應時間指數不大于50(m·s)0.5的噴頭,其公稱動作溫度宜高于環境最高溫度30℃,且同一防護區內應采用相同熱敏性能的噴頭。
(4)對于腐蝕性環境,應選用采用防腐材料或具有防腐鍍層的噴頭。
(5)對于電氣火災危險場所的細水霧滅火系統,不宜采用撞擊式細水霧噴頭。
2.噴頭的布置
(1)閉式系統噴頭布置要求
1)閉式系統噴頭的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噴放均勻并完全覆蓋保護區域。
2)噴頭與墻壁的距離不應大于噴頭最大布置間距的1/2。
3)噴頭與其他遮擋物的距離應保證遮擋物不影響噴頭正常噴放細水霧,當無法避免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4)噴頭的感溫組件與頂棚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5)當場所內設置吊頂時,噴頭可貼鄰吊頂布置。
(2)開式系統噴頭布置要求
開式系統噴頭的布置與閉式系統噴頭的布置要求相同,但對于電纜隧道或夾層,噴頭宜布置在電纜隧道或夾層的上部,并應能使細水霧完全覆蓋整個電纜或電纜橋架。
(3)局部應用方式的開式系統噴頭布置要求
1)其噴頭的布置應能保證細水霧完全包容或覆蓋保護對象或部位,噴頭與保護對象的距離不宜小于0.5m。
2)用于保護室內油浸變壓器時,高度超過4m的變壓器,噴頭宜分層布置。
3)冷卻器距變壓器本體超過0.7m時,應在其間隙內增設噴頭。
4)噴頭不應直接對準高壓進線套管。
5)變壓器下方設置集油坑的,噴頭的布置應能使細水霧完全覆蓋集油坑。
(4)噴頭與無絕緣帶電設備的間距,不應小于下表規定。
(5)噴頭備品
系統應按噴頭的型號、規格儲存備用噴頭,其數量不應小于相同型號、規格噴頭實際設計使用總數的1%,且分別不應少于5只。
(四)控制閥的設置要求
1.控制閥
(1)開式系統應按防護區設置分區控制閥,且宜在分區控制閥上或閥后鄰近位置設置泄放試驗閥。
(2)閉式系統應按樓層或防火分區設置分區控制閥,且應采用帶開關鎖定或開關指示的閥組。
(3)分區控制閥宜靠近防護區設置,并應設置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的位置。
2.動作信號反饋裝置
分區控制閥上宜設置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當分區控制閥上無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時,應在分區控制閥后的配水干管上設置系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
(五)試水閥、泄水閥和排氣閥
1.試水閥
閉式系統應在每個分區閥后管網的最不利點處設置試水閥,其設置要求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水閥前應設置壓力表。
(2)試水閥出口的流量系數應與一只噴頭的流量系數等效。
(3)試水閥的接口大小應與管網末端的管道一致,測試水的排放不應對人員和設備等造成危害。
開式系統應在分區控制閥上或閥后鄰近位置設置泄放試驗閥。
2.泄水閥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管網最低點處應設置泄水閥,如系統管網有多個最低點,則應根據管網情況設置多個泄水閥。
3.排氣閥
閉式系統的最高點處宜設置手動排氣閥,在系統管網充滿水形成準工作狀態時使用。
四、系統的操作與控制
(1)自動控制的細水霧滅火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的啟動方式。
(2)開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接收到兩個獨立的火災報警信號后自動啟動。閉式系統的自動控制應能在噴頭動作后,由動作信號反饋裝置直接聯鎖自動啟動。
(3)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能在一處完成系統啟動的全部操作,并應采取防止誤操作的措施。
(4)手動啟動裝置和機械應急操作裝置上應設置與所保護場所對應的明確標識。
(5)設置系統的場所以及系統的手動操作位置,應在明顯位置設置系統操作說明。
(6)防護區或保護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系統動作指示燈。
(7)開式系統的分區控制閥應具有自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操作啟動功能,關閉閥門應采用手動操作方式。同時應具有接收控制信號實現啟動、反饋閥門啟閉或故障信號的功能。
(8)火災報警聯動控制系統應能遠程啟動水泵或瓶組、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并應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狀態、分區控制閥的啟閉狀態及細水霧噴放的反饋信號。
五、系統檢查、檢測、驗收
(一)細水霧噴頭
細水霧噴頭是由一個或多個微型孔口或噴嘴構成,在額定壓力下可以產生細水霧的消防專用噴頭。
1.安裝
(1)噴頭的生產廠標志、型號、規格和噴孔方向、安裝高度、間距,與吊頂、門、窗、洞口、墻或障礙物的距離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不帶裝飾罩的噴頭,其連接管管端螺紋不應露出吊頂;帶裝飾罩的噴頭應緊貼吊頂;帶有外置式過濾網的噴頭,其過濾網不應伸入支干管內。
(3)噴頭與管道的連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0形圈密封,不應采用聚四氟乙烯、麻絲、黏結劑等作為密封材料。
2.驗收
不同型號規格噴頭的備用量不應小于其實際安裝總數的1%,且每種備用噴頭數不應少于5只。
(二)閥組
1.安裝
(1)分區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1.6m,操作面與墻或其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0.8m,并應滿足操作要求。
(2)分區控制閥宜靠近防護區設置,并應設置在防護區外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的位置。
2.驗收
(1)開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組應能采用手動和自動方式可靠動作。
(2)閉式系統分區控制閥組應能采用手動方式可靠動作。
(3)分區控制閥前后的閥門均應處于常開位置。
(三)供水設施
(1)泵組吸水管上的變徑處應采用偏心大小頭連接。
(2)以自動、手動方式以及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泵組時,泵組應立即投入運行,當采用柴油泵作為備用泵時,柴油泵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
(四)管網
1.安裝
(1)系統管道宜采用專用接頭或法蘭連接,管道之間或管道與管接頭之間的焊接應采用對口焊接,系統管道焊接應使用氬弧焊工藝;系統管道連接件的材質應與管道相同。
(2)采用法蘭連接時,并排管道法蘭應方便拆裝,間距不宜小于100mm。
(3)在管道穿過墻體、樓板處應使用套管;穿過墻體的套管長度不應小于該墻體的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應高出樓板地面50mm。
(4)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管道與套管間的空隙,保證填塞密實。
2.試壓、沖洗、吹掃
(1)管道安裝固定后,應進行沖洗。
(2)試驗用水的水質應與管道的沖洗水一致。
(3)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1.5倍。
(4)試驗的測試點宜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在試驗后安裝。
檢查方法:管道充滿水、排凈空氣,用試壓裝置緩慢升壓,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穩壓5min,管道無損壞、變形,再將試驗壓力降至設計壓力,穩壓120min,以壓力不降、無滲漏、目測管道無變形為合格。
(5)壓力試驗合格后,系統管道宜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進行吹掃,吹掃壓力不應大于管道的設計壓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五)系統驗收
(1)系統工程質量缺陷項目應劃分為嚴重缺陷項、一般缺陷項和輕缺陷項。
(2)當無嚴重缺陷項,或一般缺陷項不多于2項,或一般缺陷項與輕缺陷項之和不多于6項時,可判定系統驗收為合格。
(3)當有嚴重缺陷項,或一般缺陷項大于等于3項,或一般缺陷項與輕缺陷項之和大于等于7項時,應判定為不合格。